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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是否有必要办理重庆商标注册吗?

作者:重庆瑞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5 08:07:23

小企业就没必要办理重庆商标注册了吧?这其实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想法。试想当海尔发展之初,谁能料到他能成武如此大的跨国企业呢?谁能阿里巴巴的马云能成为今天的首富呢?因为注册商标与申请人的企业规模大小并无关系,它保护的是商标申请人的专用权利,因为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一旦商标侵权将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代价,构成犯罪的还将负刑事责任。注册商标是一件过程较为繁琐的事情,历时9个月至一年不等,其中经历接收形式审核、实质审查、初审公告等多个环节。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驳回。

一、商标近似。这是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乍看来,看来组成商标的元素是多种多样的,近似的概率并不高,但实则上近年来人们知产保护意识的增强,商标注册量不断翻翻,我国早在2004年商标注册量就已经是全球第一了。因此,很多名称与图形都已经被成功注册了。如果你只是闷头苦想了一个商标名,也没有经过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查询进行查询分析,而直接进行申请,则很有可能被判近似,驳回请求,不仅申请费用白花,还浪费了1年多的申请时间,甚至包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都付诸东流。

二、扩大类别注册。一般而言,在注册主要类别外,还应注册相关类别,以保留防御和扩张空间。只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在企业多元化发展中会受阻。如果你是一家食品、饮料甚至葡萄酒的生产商、你肯定不希望被人把你的商标用于农药、杀虫剂、尿布、卫生巾甚至治疗痔疮的药品上吧?怎么办?只有一条捷径。把自己的商标在相关类别上进行注册。比如你是做塑钢门窗的,那么你在注册19类的同时也应该把6类金属大门、金属窗也注册,为自己产品多元化和防止他人搭便车。

三、分案申请。就是在商标注册是,对于组合商标,除了将该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外,再讲组合商标的各部分分拆开来,每一部分都作为一个独立的商标进行注册,因为如果你的商标只是作为整体注册,他人的商标只与你的一部分构成近似,整体上很难判断,这时候要告别人侵权,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反之,如果你的商标只是各部分注册,没有整体注册,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注册理想+IDEAL+图形整体注册时,在分别将理想、IDEAL、图形分开注册,这样如果某人的商标与你的商标一部分构成近似,而你的商标的这一部分又被单独注册,那么在判断商标侵权时,就没有什么含糊或似是而非的问题。

商标局对受理的请求,按照《商标法》进行检查,凡契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开始审定,并予以布告;驳回请求的,发给请求人《驳回告诉书》。商标局以为商标注册请求内容能够批改的,发给《补正告诉书》,限其在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批改;未作批改、超过期限批改或许批改后仍不契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请求,发给请求人《驳回告诉书》。

公司运营规模是指依据国家规则,允许该企业法人生产和运营的产品类别,种类和服务项目,反映了该企业法人事务活动的内容,该企业生产运营的方向和方针。也是政府为企业法人在事务标准规模的法令边界,然后全面的表现了企业的法人民事权力职责以及行为能力的核心首要内容。

《民法通则》明确规则:“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挂号的运营规模内从事运营。”这就从法令法规的视点上明确规则了企业法人运营活动所能触及的相关规模。企业的运营规模一旦经过审阅挂号,那么企业就具有恪守这一运营规模的权力和能力,一起也有必要承担起不能超过这一规模的职责和职责。一旦企业的运营规模逾越了这个边界,那么就不只是要不再享用法令的维护,一起也将受到相应的处分。政府所核定的运营规模可以更好的区别企业合法运营仍是非法运营的有利界定,一起具备法令效益的基本边界。依据《公司法》的规则,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关于企业的运营规模应当满意以下几个要求:

1.公司的运营规模有该公司的章程所规则,公司不能逾越公司章程中所明确规则的运营规模进行请求挂号注册手续。

2注册公司的时分,有必要依法挂号该公司的运营规模,公司的运营规模不能逾越其挂号注册时的运营规模,以该运营规模作为挂号注册原籍审阅的首要基准。企业有必要在挂号原籍审阅批准的运营规模内进行运营活动,不能逾越这个运营规模,不然将受到处分。

3.公司所限定的运营规模是收到法令维护的,同样也归于法令,行政法规所约束的项目原则,在经行挂号注册之前,企业就应当即时依法请求审阅,并可以顺畅的承受批准实施。

许多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会无意中陷入一些误区,导致商标专用权的撤销。今天,我司和大家谈谈商标注册后为什么还会被撤销?

商标权撤销的五大陷阱:陷阱1: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随着商标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数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趋势,注册商标资源日益稀缺。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商标。

陷阱2:恶意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规定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可以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陷阱3:不规范使用,随意更改字体样式《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和图案是中小企业最常犯的常识性错误。许多企业主观上认为商标是我的,如何使用。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不规范使用的商标,轻则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罚,重则造成商标专用权丧失。上述行为构成侵权的,不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随意改变字体样式对品牌建设和传播也非常有害。换句话说,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根本没有品牌的概念。

陷阱4:商标过期而不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年。期满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陷阱5: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申请必须有明确的概念。如果经常使用注册商标来描述指定的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一个通用名称,则该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将大大降低,从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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